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到11月30日止,請按時繳稅
公告日期:2015/11/30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4年度地價稅已開徵,繳納期間為104年11月1日到30日,請納稅人記得在繳納期間內繳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提醒各位納稅人按時繳稅。在稅款繳納期間內,民眾可以持稅單到代收稅款公庫以現金繳稅,若稅額在2萬元以下,更可以直接到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稅,不方便現金繳稅者,則可選擇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方式繳稅。不過,假如稅單已經超過繳納期間,只能持稅單至代收稅款公庫繳納,不能再使用其他方式繳稅,而且,自繳納期間屆滿日起,每逾2日,還要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累計至15%,仍未繳納時,稅務局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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