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接到地價稅單時未立即繳納,事後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直到接獲執行署通知時,才向稅務局表示願意繳納並要求撤回執行或免除15%滯納金。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陳先生欠稅逾期未繳已是事實,稽徵機關不能違法免除15%滯納金,且欠稅案件經移送強制執行,除非有原處分不當之情形,否則不能隨意將案件撤回執行。該局呼籲民眾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收到稅單請儘速繳納,對稅單內容如有疑義,可以電話連絡承辦人員查對,以維護自身權益。
雲林縣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