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仍需繳納滯納金
公告日期:2015/11/13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通知,表示願意繳納,但可否不要繳納15%的滯納金呢? 
  該局表示,稅捐稽徵文書只要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的送達方式,都是合法送達。合法送達的繳款書,如果在限繳日後30日內仍未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時,依照稅法規定,除須繳納本稅外,滯納金須一併繳納無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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