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案件新增更正申報資料功能
公告日期:2015/11/13
申請每2個月採用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的單位,自104年11月1日起,新增在申報截止日前可於網路申報系統更正申報資料功能。例如於104年11月17日前報繳104年9-10月之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資料,如果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都可以在104年11月17日前,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進行申報及更正。 
如已逾期申報的案件要辦理更正,則仍需填寫更正後的「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連用「印花稅繳款書證明聯」,以紙本方式向本局或所轄兩分局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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