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故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進一步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可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或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即暫時不繳稅。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申報,將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
不論是否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