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惟本年度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11月3日至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加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單者,請儘速向本局、雲林監理站或東勢分站申請補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又說,利用便利商店繳稅時,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為避免忘記繳納稅款情事,納稅義務人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手續。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