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雖辦理分期繳納,仍無法解除限制出境。
公告日期:2015/10/20
日前陳小姐接到財政部限制出境通知後,表示願意開立支票分期繳納,並要求先解除出境限制。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就有可能報請財政部函請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如果要解除出境限制,就要繳清稅捐稽徵機關函報財政部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因此本案陳小姐雖已就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要如期依法納稅,以免影響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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