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份開徵,課稅所屬期間為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為104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地價稅單自10月23日起陸續寄發,11月初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補單。地價採歸戶課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在本縣有2筆以上課徵地價稅土地,只會收到一張稅單,又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