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新法上路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之關係超過2親等之免稅車輛,已經無法再享有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優惠,如果車輛未定期檢驗被註銷牌照,而又繼續使用的話,將會有補稅並且處罰的情況發生。
監理機關於車輛應檢驗期前均會通知車主如期參加檢驗,如果忘了檢驗,監理機關將會逕行註銷牌照。已經被逕行註銷牌照的車輛,稅務局將不再發單課徵使用牌照稅。納稅人不要因為沒有收到稅單,就以為從此不用再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果繼續行駛公共道路或將車輛停放路邊,其查獲年度及以前年度均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車主,註銷牌照車輛如果還要繼續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手續;若不再使用該車輛,亦請儘速辦理車輛報廢相關手續,以免因使用(含行駛、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