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仍應定期驗車,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公告日期:2015/10/2
104年1月1日起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車輛改採定額免稅,也就是說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自用小客車經核准免稅後只能免徵11,230元,多出來的差額還是要繳納。 
稅務局表示,因牌照稅法令已修正,排氣量超過2,400C.C.免稅車輛,如果沒有定期驗車而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逾檢註銷),遭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時,將依規定處以「部分」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常有車主反應不知上述規定,自己被處罰得很冤枉,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車輛如有上述情形,請儘速到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手續,以免被查獲時須補稅又要遭受罰鍰處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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