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移轉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5/9/1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所有權人雖為受託人所有,惟房地仍供委託人自用住宅使用者,土地移轉時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進一步說明,信託之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雖然名義上已為受託人所有,還是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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