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二年內移轉是否免徵奢侈稅?
公告日期:2015/9/1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持有農業用地在二年內移轉,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不屬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進一步說明,所有權人所有不動產買賣,應於國稅稽徵機關查核時,出示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其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稅務局提醒您,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在二年內移轉,請同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屆時國稅稽徵機關審核即可據此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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