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該契約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公告日期:2015/9/4
(雲林訊)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協議書如經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