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及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在9月22日截止申請
公告日期:2015/9/4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在今(104)年8月31日前登記持有符合適用地價稅減免或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規定,請記得務必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適用減免及優惠稅率計課,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如果逾期申請,則次年開始適用。如已申請核准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至於申請方式,除一般的書面申請外,還可以進入該局網站使用「網路申報」及「線上申辦」服務,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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