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兄弟所有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公告日期:2015/9/4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為兄弟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其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土地登記其所有;地上房屋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何以因房屋登記為哥哥所有,地價稅就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於兄弟非屬直系親屬關係,因此房屋為兄弟所有,是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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