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
公告日期:2015/9/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就是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即依協議書登載日期而不是按繼承原因發生時的不動產價值計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繼承人於辦理物權登記時,記得檢視該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無依法完納印花稅,以免被查獲時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所漏貼金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另已貼用印花稅票者,仍請注意須在每枚印花稅票的連綴處加以銷花,才算完成完納印花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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