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免徵地價稅
公告日期:2015/8/28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納稅義務人需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免徵地價稅。 
雲林縣稅務局提出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地政機關通報相關資料給稅務局後,稅務局就會主動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而這筆土地如果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則應由納稅義務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逾期提出申請時,自申請之次年(期)起免徵。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服務電話: 
雲林縣稅務局:05-5323941 
虎尾分局:05-6338940 
北港分局:05-783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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