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應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由法院依債權重新分配
公告日期:2015/8/19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若已扣繳土地增值稅,被拍賣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應在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係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重行分配給債權人,不會逕行退稅予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權人)。  
稅務局提醒您,經核定後若有退稅之款項,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所以在選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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