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是否一方申請就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告日期:2015/8/13
新婚的張先生買了一棟房子,和太太各登記持分二分之一,打電話詢問,他們都設籍在該戶,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是不是由他申請就可以,太太不用申請也可以適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雖然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就自己持分部分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張先生和張太太要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可以全部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只是張先生提出申請,那麼只有張先生能享受優惠,張太太還是要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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