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104年11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
公告日期:2015/7/2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本縣104年地價稅開徵日期業經臺灣省政府核定為自104年11月1日至104年11月30日截止。有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土地案件,須在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年度即可以享用,超過期限申請者,自105年度起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又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土地如屬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期限(本年度9月22日前)及時向本局及各分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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