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以使用執照用途別區分稅率
公告日期:2015/7/15
房屋空置沒有使用,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之空屋,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例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雖然空置仍可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至於無使用執照者,該局指出可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因此,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房屋空置很久沒有使用,可向該局查詢該房屋是以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購入後,已作住家使用,請主動向稅務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以免被課徵較貴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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