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104年7月9日起財政部已修訂小額退稅規定,因考量退稅支票紙張、印製及郵資成本,並顧及受退稅人權益,將針對30元以下退稅,先以平信書面通知受退稅人是否有意願洽領退稅款。
該局針對30元以下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一般退稅及不退稅三種。納稅義務人如選擇直撥退稅,指定本人在郵局、農會或金融機構的存摺帳戶,該局在辦理退稅時就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帳戶。受退稅人亦可基於自己的意願,選擇不領取該筆退稅款。若受退稅人未於7日內回復者,該局將以退稅支票方式寄送,受退稅人收到後,則須持支票往返金融機構代收既不方便也不安全。
最後提醒民眾,該局針對小額溢繳退稅,於退稅前會寄送「地方稅款小額溢繳稅款通知單」。民眾收到通知單後,只要填寫金融機構名稱及帳號,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就會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若民眾選擇不領取退稅款,納稅義務人仍可依退稅原因,於退稅請求權時效內申請退還稅款。受退稅人如果有任何疑議請洽稅務局資訊科,服務電話:(05)5323941轉407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請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