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記得於每年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五項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供營業等非住家用途。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適用之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如您原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故未符合上述五項要件者,應即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嗣後再回復並符合上述五項要件者,記得於9月22日前再次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祇能延至下個年度再適用優惠稅率了,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喔!
如果您還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