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已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寄發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請收到繳款書的車主或使用人,儘速至銀行、合作社、農會及其他金融機構等代收公庫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的也可到各大便利商店繳納,或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千萬不要超過規定的繳稅期間,而遭受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次繳納期間屆滿日至8月15日,惟當日適逢周六,依規定順延至8月17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又納稅義務人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或便利商店代收稅款者,開放至104年8月19日24時前。所以說車主或使用人如果收到繳款書,卻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款,每逾2天將按應繳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了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會強制執行外,還會被處以1倍以下的罰鍰。
再次呼籲各車主或使用人,如果工作繁忙,怕有漏失或忘記繳納,建議可以申辦轉帳納稅。另外,有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的情形或對繳款書的課稅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該局派有專人服務與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