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合於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好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三、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其次,稅務局請民眾注意,如果您合乎上述條件且有意申請時,應備妥戶口名簿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書上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免附)及申請書後,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因證件不齊而徒勞往返,造成您的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