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來電詢問,她購買1張公益彩券幸運刮出2萬元獎金,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照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是印花稅課稅範圍,所以民眾如果取得機會中獎獎額在250元(含)以上者,就應該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貼用4‰印花稅票;但如果中獎是收取票據,而且在票據上已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的話,就不用貼印花稅票了。
稅務局提醒您,若對於上開說明有疑義,可利用下列免費電話查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 0800-786969;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yltb.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