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104年7月1日起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重購退稅案件)、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簡稱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等3項清查作業。
該3項清查作業內容如下:
1.重購退稅案件,為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其目的為避免當事人於退稅後即將另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藉以規避應納土地增值稅。
2.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為:(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4)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清查結果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絛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3.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係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若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稅務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