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已受領本局退稅公庫支票者,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可避免因遺失或逾票據法規定有效期1年之兌領期限,以致無法提兌。
公告日期:2015/6/1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該局對於逾發票日1年尚未兌領之退稅支票,均依規定辦理失效支票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納稅義務人仍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本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退稅支票更換重開;但該退稅款如已繳庫,納稅義務人則須重新申請退稅,程序重來。 
目前該局退稅公庫支票均以雙掛號郵寄送達,為避免支票遺失、遭竊、忘記兌領或郵局招領等諸多麻煩,請納稅義務人提供本人存摺影本,向該局申請以直撥退稅。惟直撥退稅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限,即退稅受款人之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須與存款帳戶開戶人相同。 
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則以參與金融資訊服務系統之金融機構及中華郵政公司之存款帳戶為限,即可將退稅款直撥指定帳戶,因免手續費,省時方便又安全,而且退稅款直接入帳,可一目了然。 
稅捐機關對於申請直撥退稅所提供的銀行帳號負有保護的義務,因此資料不會有外洩的問題,請納稅義務人放心,善加利用這項退稅措施。 
納稅義務人如果對退稅公庫支票或直撥退稅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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