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林小寶因家庭因素,法院選定其同一戶籍的叔叔林大華當他的監護人,且平時林大華的車輛均是接送小寶就醫使用,這樣的情形是否能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呢?
稅務局表示:今年起,申請身心障礙免稅車條件已有新的限制。簡單來說,沒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想申請免牌照稅,車主必須是身障者本人或配偶,如果是親屬關係,還須具備同一戶籍及2親等以內親屬的要件,才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
本案例中,小寶與大華是同一戶籍的3親等親屬,應該不符合新的免稅規定。但是,小寶因家庭因素,法院已經幫小寶選定其同一戶籍的叔叔為『監護人』,如果車輛確實供小寶使用,就不受到二親等親屬的限制,還是可以提出免稅申請。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家中若有類似情況,請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申辦,以確保您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