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超過繳納期限的房屋稅單如何繳納?
公告日期:2015/6/1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逾繳納期限就無法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等繳納方式,必須至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繳納(郵局不代收),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 
稅務局提醒民眾可以申請轉帳納(退)稅,免去因遷址或生活忙碌而未如期繳稅的問題,各稅開徵前會寄發轉帳納稅通知預留相當金額之稅款,扣款成功後,會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若有重溢繳稅款,亦可辦理直撥退稅,省去民眾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支票的時間或可能遺失支票的困擾,省時、安全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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