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若持有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者,可檢附該單據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減除該費用。重劃後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再移轉時,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重劃費用證明書土地所有權人雖不同,仍可適用減徵規定,但重劃後繼承取得的土地,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申請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時,均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法適用減徵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重劃完成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記得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便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減除重劃費用及土地增值稅減徵40%,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