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受損車輛如何退還使用牌照稅
公告日期:2015/5/26
連日大雨造成本縣部分地區有淹水現象,稅務局提醒您,如果自家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本年度的牌照稅也已經繳納完畢,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到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的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因為水災必須進廠維修時,如果不能立即向監理站辦理報停手續,但確實有停駛的情形時,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憑修車廠的證明文件辦理退還稅款,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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