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進步,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越來越頻繁,摩擦造成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對於無法私下和解的糾紛,往往訴諸法院裁判,縱然民事判決勝訴贏了官司,若要債務人賠償,卻苦無債務人財產資料可供執行。因此,很多人皆求助於稅捐稽徵機關,希望能藉由申請債務人財產資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稅務局受理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前提必須是「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至於所謂的「其他執行名義」,指的是:
1.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2.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3.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4.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攜帶上列書面資料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稅務局就可以受理查調債務人財產,但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的財產資料,應繳納新台幣250元申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