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本年自4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積極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並以愛心辦稅為出發點,先行發輔導函,請各單位先自行檢查各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以繳款書繳納,如發現有短﹙漏﹚情形,請速洽該局或兩分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輕稅重罰,違反規定處5倍至30倍罰鍰,勿因疏忽誤觸法令而受罰,請民眾多加留意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
因應網路時代潮流,該局提供網路自行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及網路申報彙總繳納,另避免民眾舟車勞頓該局建議:﹙一﹚、非經常性或應貼用印花稅票金額較大時,申請網路自行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二﹚、經常性且應貼用印花稅票憑證甚多,申請彙總繳納且採網路申報彙總繳納。上開經由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辦理帳號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隨時以網路辦理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按期申報彙總繳納後,自行列印,持向金融機構代理公庫繳納,如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全家、統一、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