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省很大,但有面積限制
公告日期:2015/5/21
廖小姐(化名)日前到雲林縣稅務局北港分局詢問,她說稅務局沒有把她家裡的土地全部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地價稅,沒有核實課稅。經過服務人員查明土地課稅資料後,向廖小姐出示相關規定並委婉說明,由於廖小姐的自用住宅用地是都市計畫內土地,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稅務局依法只能核准300平方公尺,超過部分的面積必須按一般用地課稅,廖小姐才釋懷。 
雲林縣稅務局局長張永靖說,地價稅基本稅率是10‰,地價總額超過縣內累進起點地價的話,就要累進課稅,但政府基於保障民眾居住的權利,特別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自用住宅土地辦完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時,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率為2‰,可節省不少稅金。不過,基於這項規定是對民眾居住權的基本保障,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適用1處,且土地價值較高的都市土地,最多只能適用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最多適用700平方公尺。 
張永靖補充說明,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上述適用面積外,還要注意下列要件: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必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次年起才能適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