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恢復課稅原因
公告日期:2015/5/13
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就可以永遠免繳使用牌照稅嗎?其實不然。因使用牌照稅免稅時限係依據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所載有效期限予以核免,所以手冊或證明有效日到期而未辦理重新鑑定者就會自原有效期限之翌日起恢復課稅,另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原已核准免稅者恢復課稅。 
稅務局表示:因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例如: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非同一戶籍、親屬關係消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身心障礙原因消滅、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等狀況發生時除應向稅務局申報外,並自不合免稅要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凡因免稅條件消失依規定註銷免稅,事後又符合免稅條件者,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以確保您的權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