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已是最低的囉!
公告日期:2015/5/12
雲林縣稅務表示,按房屋稅條例及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目前本縣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稅率分別為1.2%、1.5﹪,其他作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如人民團體等)則為2%。所以民眾檢視房屋稅單時,如該房屋已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代表該房屋已按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了,請民眾無須再向稅務局查詢或申請變更! 
稅務局特別提醒,104年度房屋稅已開徵了,限繳期間為5月1日至31日止,因最後一天為假日,所以,以6月1日為繳納末日,並且只要於6月3日前繳納者可免加徵滯納金,如還沒收到房屋稅稅單的民眾,可利用電話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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