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獲民眾詢問,有關耕地三七五租約因承租人死亡,繼承人依其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承租權變更登記,該協議書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75年4月2日台財稅第7521793號函規定,「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民眾所持該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性質為承租權變更登記,與不動產分割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情形不同,亦與財政部前開之規定有別,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