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已於日前選定本縣轄內土木工程業、水電工程業、建築工程業、機電工程業、建物裝潢業及醫院診所、補習班等行業,廣發輔導函,請相關業者先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有無依法完納印花稅。
本年度將分三階段,由消費稅科及兩分局同步展開10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查核其100至104年共計5年內所簽訂之承攬合約及銀錢收據等應稅憑證是否依法貼用或繳納印花稅;如經檢查發現未依規定貼用或貼用不足額者,請儘速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補貼並銷花或至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開立大額憑證印花稅繳款書補繳,以免被查獲時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所漏貼金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另已貼用印花稅票者,仍請注意須在每枚印花稅票的連綴處加以銷花並不得揭下重用,才算完成完納印花稅手續。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按情節輕重,處20倍至30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