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營業登記,在未辦理註銷前,應按營業用房屋課徵房屋稅
公告日期:2015/5/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有納稅人反應他的房屋實際上並未供營業使用,卻接到稅務局通知他的房屋要按營業用房屋課徵房屋稅,覺得莫明其妙。 
經該局查明表示,該納稅人的房屋曾經出租給他人開設商號,雖然該商號已經没有在營業了,但是並没有向稅捐單位辦理註銷登記,也就是說上述房屋還有○○營業商號設立營業登記,依房屋稅條例的規定,仍是要當作營業用房屋課徵房屋稅。因此,稅務局呼籲民眾,房屋如果没有供營業使用,要儘速向相關單位辦理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或總機(05)5323941轉275,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該局網址:http://www.y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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