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其稅率調高了
公告日期:2015/5/1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修正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其稅率範圍由原來的1.5%~2.5%,調升至3%~5%。 
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雲林縣議會通過,對於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以法定最低稅率3%作調整。 
提醒您,房屋如果不再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時,請於30日內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降低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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