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取得房屋其申報稅籍期限之起算
公告日期:2015/4/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經由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買受人應於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房屋買受人應於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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