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儘速申請改課
公告日期:2015/4/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按月核課,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儘速申請改按適當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之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非自住住家用為1.5%,自住住家用為1.2%。 
該局特別呼籲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已未供營業使用,改作住家使用時,即可申請按較低之稅率核課房屋稅,若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申報,將無法即時享受較低稅率之優惠,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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