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用房屋」合計限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者才能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公告日期:2015/4/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縣住家用房屋原不限戶數其房屋稅稅率為1.2%,自104年期(課稅期間103年7月至104年6月)起修訂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者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仍維持1.2%課徵,但第4戶以上之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其稅率較自住使用稍有調高。 
若民眾對於本身適用之房屋稅稅率尚有疑義,歡迎利用下列免費電話查詢: 
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 
北港分局:0800-786969,我們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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