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二賣未辦移轉登記前其房屋稅仍向原所有人徵收
公告日期:2015/4/2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有關房屋一屋二賣,於地政機關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仍向原所有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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