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部分被另幢房屋占用,出售時無法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告日期:2015/4/16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房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部分屬自用,部分為另幢房屋占用,則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為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如另幢房屋非屬上述所有者,將無法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是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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