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過期了怎麼辦?
公告日期:2015/4/8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受退人詢問退稅支票,因放置過久已逾支票有效兌領期間而未兌領,要如何處理呢? 
該局說明,退稅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發票日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該支票則應作廢。但逾期並不代表退稅權利喪失,不能辦理這筆退稅款的領取。當退稅支票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如稽徵機關查明尚未將該退稅款解繳國庫,受退人只要提示退稅支票向稽徵機關申請展延發票日期或撥入指定帳戶即可;如逾兌領有效期間後,稽徵機關已將該退稅款解繳國庫,受退人可申請重新換發支票,稽徵機關將視同新案重新辦退換發新的退稅支票或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指出,受退人持有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兌領,以免因逾期或遺失須申請展期或補發。支票如有字跡模糊不清或票面污損時亦得向該局申請換發。該局特別呼籲,為愛護地球資源,請受退人辦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退稅,除了安全與便利外,更可縮短退稅款入帳的時間,增加資金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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