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今年才接到的稅單,卻要補繳以前年度的地價稅?
公告日期:2015/4/8
雲林縣稅務局近來接獲,納稅人某甲反應今年才收到稅務局寄來的稅單,可是卻要補繳以前年度的地價稅,覺得並不合理。 
經該局表示,納稅人某甲原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並經該局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該稅率僅為地價稅基本稅率的1/5。但於2年前,應於該自用住宅用地設立戶籍之人,均遷出自用住宅用地,已經不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所以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稽徵機關在5年內,發現有應補稅之情形,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以維護租稅公平。因此,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果您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戶籍不要隨便遷動喔!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或總機(05)5323941轉275,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該局網址:http://www.y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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