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公告日期:2015/3/31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若被占用,所有權人得向稅務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其使用部分面積之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申請分單課徵。另外,占有人如有異議,稅務局可協助土地所有權人查明更正,然而,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 
最後,稅務局叮嚀土地所有權人,如需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請於查明前述資料後再提出申請,以免徒勞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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