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准予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公告日期:2015/3/31
土地移轉於現值申報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 
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於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後,是否可撤銷部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移轉於現值申報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應由當事人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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